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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組織的“文化責任”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
                                          作者:劉 佳  發布時間:2017/11/17 15:35:59  瀏覽量:
                                            【摘要】志愿組織是在市場化條件下我國“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組織的一種特殊類型。志愿組織不僅要承擔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生產責任”,還要積極履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構的“文化責任”。志愿組織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間具有內在耦合性,志愿組織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提供組織載體、奠定社會基礎、拓展實踐空間。發揮志愿組織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構中的主體性作用,就要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格局中推進志愿組織健康發展,志愿組織要成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謀”,著力提高志愿組織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志愿組織引領社會新風尚的向心力和感召力。
                                            【關鍵字】志愿組織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文化責任 社會組織 社會治理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由執政黨所主導的現代化之路,執政黨以現代化的邏輯重構著國家、政黨與社會的關系,計劃經濟時代的社會結構和管理體制逐步瓦解,現代性社會加速形成。社會組織的生成與發展與中國“現代社會”的建構過程高度契合,構成“表”與“里”的互動關系。作為我國社會組織的重要類別,社會組織向公眾“提供關懷”、“施以援助”,不僅能有效彌補政府公共服務的“供給短板”,還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社會基礎。志愿組織是以自愿原則和公益原則為基礎,以提供公共服務、參與社會治理、整合社會資本、傳遞志愿精神為主要職能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中國志愿組織的興起與發展直接觸動了“現代社會”的神經和細胞,進而推動公眾、社會組織與政府在多維互動中構筑一種穩定平衡的和諧關系。這種“和諧關系”并不是以一種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存在的,其背后隱藏著維系各種社會主體之間彼此信任、良性溝通、機會分享的精神支撐——共同意識。在當代中國的語境下,對這種共同意識的最直接表達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包容性,體現了不同領域價值觀念和思想主張的“最大公約數”。從組織職能來看,志愿組織不僅要積極履行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生產責任”,還要認真履行培育、弘揚、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化責任”。研究認為,志愿組織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間具有內在耦合性,兩者之間的緊密關聯意味著志愿組織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的重要主體性力量,要把志愿組織的建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傳播結合起來,切實增強志愿組織履行“文化責任”的自覺性與能動性。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志愿組織“文化責任”的關聯判定
                                            社會組織是聯結公眾與公共部門的橋梁紐帶,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社會治理的改善、政治民主化發展、社會安全與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社會組成成員集體行動的表征背后,還隱含著一條重要的行動邏輯——文化的邏輯。美國政治學家阿爾蒙德從政治民主化的角度對社會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的文化動因作了論述:“置身于公民文化的環境之中,普通人更可能經常地、大量地接觸政治傳播,更可能是某個組織的成員,以及從事非正式的政治討論。這些活動本身并不是積極地參與一個社會的決策過程,但它們的確增加了這種參與的可能性!盵1]可見,公民社會孕育志愿組織的過程,其本質上就是社會價值文化培育與塑造的過程。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社會價值文化因素總是潛移默化地體現在志愿組織的生成與發展、結構與職能、活動與行為之中。志愿組織并不是孤立的社會存在物,它是社會文化要素的集合體和價值理念的傳播者。志愿組織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特征決定了個人若想申請成為志愿組織的一員,必須具有堅定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奉獻精神。因此,從志愿組織的構成及其成員資格來看,“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奉獻精神是志愿組織得以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心理基礎和價值前提,志愿者的集體行動無不是建立在公益精神和公共利益基礎上自覺、自愿形成的!盵2]
                                            一般來說,社會價值文化是社會主體在特定的歷史條件和自然環境下長期發展并最終形成的,是關于公共精神、責任倫理、生活方式和價值理想的抽象凝練,對社會成員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促進社會和諧與社會建設、引領社會新風尚具有促進作用。社會價值文化的范疇十分廣闊,志愿組織的“文化責任”如何與社會價值文化形成關系鏈條呢?研究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社會層面的四重規定性對于我們理解志愿組織的“文化責任”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空間。
                                            志愿組織與自由價值的關系。根據哈耶克的觀點,自由是人的一種生存狀態,在此狀態下,社會以必要的制度約束和懲戒措施將“強制行為”產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水平。哈耶克從否定性角度界定“自由”的內涵,這種認識路徑與中國志愿組織發展的軌跡不謀而合。1978年以來,中國志愿組織歷經“政府管制—政府引導—政府支持”的發展過程,志愿組織在人權、事權、物權、財權等方面逐漸脫離于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的要求,有助于志愿組織真正回歸“公益本位”和“社會本位”,鼓勵支持其獨立自主地在社會治理實踐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志愿組織與平等價值的關系。由于個體在認知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上存在差異性,平等只是機會平等和權利平等,平等并不等于結果平均。志愿組織是平等價值的忠實追隨者。從志愿組織內部治理結構來看,志愿者在組織內部享有廣泛而平等的民主權利,不受年限、知識結構、社會背景、專業職級等因素的限制。從志愿組織所處的社會環境來看,志愿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它與企業、政府、群眾團體、公共事業部門等都平等地享有公共事務管理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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